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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8凯发(中国)天生赢家·一触即发事关小学入学!滨州这里发布学校划片范围!
栏目:k8凯发集团 发布时间:2025-08-15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央关于“双减”工作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要求及《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滨教〔2025〕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全县义务教育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发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央关于“双减”工作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要求及《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滨教〔2025〕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全县义务教育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发方案。8月13日前,县教体局制定全县义务教育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并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各学区、县直义务教育小学制定完成本学区、学校的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利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报名网址、咨询电话等,同时将招生方案报送县教体局基教科。

  (二)摸排报备。完善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提前分析学龄人口变化情况,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小学招生范围,根据服务区内常住人口中适龄人口变化情况完成公办义务教育小学招生计划测算,根据测算情况,划定当年公办义务教育小学招生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小学不得擅自招收服务区以外的学生。城区新建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应于报名前,由开发商持政府批复文件、竣工验收证明到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区招生学校为本住宅小区居民子女集体办理入学备案手续,由教育行政部门划定招生范围。

  (三)组织报名。小学时间为:8月18日—8月20日。在规定时间内,学生家长(小学起始年级)利用手机登录“爱山东·滨州”APP,填写学生报名信息并提交。也可使用电脑进入“”滨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完成小学入学网上报名。学校对学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平台显示“审核通过”,根据学校安排在规定时间报到入学。

  (一)坚持常住人口居民子女入学户籍或居住证与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少年儿童及其监护人具有学校服务区内常住户籍或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和住房地址一致。

  (二)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小学(包括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三)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小学与公办义务教育小学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小学全部纳入招生平台统一报名,严格执行县区下达的招生计划,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新生,民办义务教育小学面向县域内招生。对2024年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

  (四)坚持公平公开。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入学编班时随迁子女与常住人口子女同等对待。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实行学校核实上报、县区审查报备、市教育局抽查核验三重核验机制,确保应入尽入。各学区、县直义务教育小学将招生范围、日程安排、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材料要求、录取名单(优抚对象等子女名单)、分班方法、咨询及监督电话等信息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1.实施小学阶段幼随长入学政策,同一家庭中亲兄弟姐妹的多孩子女可以根据家长自愿申请与哥哥(姐姐)在同一学校就读。家长填报“幼随长”招生入学申请书,于报名前一天到哥哥(姐姐)就读学校申请,仅限小学起始年级,不招收插班生,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优秀企业家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优抚政策的人才子女,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并在报名前一天由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表和佐证材料。

  (五)坚持便捷高效。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小学招生报名全部纳入基础教育招生平台管理,实现招生报名网上办、掌上办。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对个别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由学校协助家长登录平台报名。报名期间县教体局和招生学校开通咨询服务电话,热情为家长服务。

  (六)坚持属地管理。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所有义务教育小学招生工作。各学区、县直义务教育小学要切实担负起招生入学的主体管理责任,统筹招生片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小学招生工作。各学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工作纳入学区统一管理。特殊教育学校可面向全县招生。

  1.县第一实验学校:老城区县直机关、驻惠单位、企事业单位、进城务工、外来经商人员子女且在老城区(闫北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北延伸至月亮湾小区)实际居住满一年的人员子女。

  2.县第三实验学校:老城区县直机关、驻惠单位、企事业单位、进城务工、外来经商人员子女且在老城区(闫北路以西至西环路,环城南路以南延伸至大济路)实际居住满一年的人员子女(不含世纪花园小区)。

  3.县实验中学(小学部):老城区县直机关、驻惠单位、企事业单位、进城务工、外来经商人员子女且在老城区(闫北路以东,以南延伸至大济路,乐胡路以西)实际居住满一年的人员子女(含世纪花园小区)。

  4.孙武街道中心小学:①孙武街道城区居民子女;②老城区(乐胡路以西、西环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北延伸至月亮湾小区)仅购房且实际居住满一年居住户子女。

  5.县第三实验学校西校区:①贾台村、吕台村、大于村居民子女;②好美居大市场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且在老城区(闫北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南延伸至大济路)实际居住满一年的人员子女;③老城区(乐胡路以西、西环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南延伸至大济路)仅购房且实际居住满一年居住户子女。④环城东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南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孙武户口居民子女可自愿选择孙武街道中心小学或第三实验学校西校区。

  6.县第二实验学校(小学部):①在御龙湾小区、康和苑(卫生)小区、文昌苑小区实际居住满一年的人员子女;何坊街道头堡社区、大李社区户口子女;②在乐安小区、福苑小区(仅何坊街道头堡社区、大李社区户口子女)实际居住满一年的人员子女可自愿选择第二实验学校(小学部)或惠民南开实验学校(小学部)。

  7.县第一实验学校东校区(小学部):①在橄榄郡小区、凤凰城小区、聚兴社区、新惠安居小区实际居住满一年的人员子女;何坊街道毛刘社区户口子女;②福苑小区(何坊街道头堡社区、大李社区户口子女除外)实际居住满一年的人员子女可自愿选择第一实验学校东校区(小学部)或惠民南开实验学校(小学部)。

  8.惠民南开实验学校(小学部):①在乐安小区、福苑小区(仅何坊街道头堡社区、大李社区户口子女)实际居住满一年的人员子女可自愿选择惠民南开实验学校(小学部)或第二实验学校(小学部);福苑小区(除去何坊街道头堡社区、大李社区户口子女外)可自愿选择惠民南开实验学校(小学部)或第一实验学校东校区。②片区内报名结束后,空余学位面向全县城区范围招生,自愿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可面向县域内招生,严禁招收非起始年级学生。适龄儿童少年具有县域内户籍或随父母居住在县域内均可报名,若报名人数超出全县义务教育招生人数的5%,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晨光实验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126人;致远实验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126人。

  注:常住居民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所需条件,涉及时限要求而无特别说明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5年6月30日。k8凯发官网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成立义务教育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县教体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各学区、县直义务教育小学也要相应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义务教育小学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保障好各类群体受教育权利。要重点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常态清零”。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平等适宜义务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和安置标准。

  (三)科学优化学位资源供给。扎实做好秋季学期初中学位供需分析、资源补充保障,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健全完善城区学位供应保障机制,稳妥有序应对生育政策调整后初中入学次高峰。大力实施强校扩优行动,通过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消解热点学校分流矛盾。

  (四)严查非法办学行为。要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义务教育小学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学区、县直义务教育小学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紧盯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健全完善全流程监管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坚决整治“掐尖招生”“跨区招生”“擅自预留名额招生”等问题,严厉打击与校外机构“勾联招生”等各种隐形变异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查处个别民办义务教育小学学校顶风违规问题。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对招生工作秩序混乱、监管不力的地方,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1.各学区及县直小学招生咨询电线.惠民县义务教育(城区)招生入学“幼随长”申请表